您的位置:首页 >  人力资源工具  >  员工管理规定-日常借款管理规定
分享到:

人力资源工具
HR-Tool

人力资源工具

人力资源 发表于 2013-11-19 23:57:05   [来源:tks]

返回上级

员工管理规定-日常借款管理规定

日常借款管理规定

 

第一条 借款人借款时,应根据开支的不同范围,详细填写标准《借款单》并附上必要的估价表、付款协议或合同书等,交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二条 为了减少现金的零星支付,现金借款最低限额为500元,低于500元的由个人垫付。能用支票结算的,应尽量使用支票。
  第三条 借用支票应取得收款单位全称及精确金额,以免丢失支票时造成损失。
  第四条 尽量控制空白支票的借用,有特殊需要时,每次借用空白支票不得超过3张,且支票上一定要注明日期、限额及用途。经办人在使用支票时,一定要填写好对方单位的名称及金额,才能将支票交给对方,并且收款单位要与所收发票上注明的单位相符。
  第五条 借款数额应按购买物品的价格以及出差的时间,限制大概额度,不允许超值借款。
  第六条 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名义借款。
  第七条 借用支票、现金应在十天内报销清还,遇特殊情况需超过十天者,须经总经理预先批准,并到财务部说明情况。否则,从月底开始,在当事人工资中扣回。同时,借款未还清,不再借给任何款项。
  第八条 使用现金和银行票据的界限
  (一) 因公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现金,一般控制在5000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00元,凡超过上述限额的,需经总经理特批。
  (二) 单位之间经济往来,非现金结算起点为2000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可以使用现金,起点以上的必须使用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结算。
  第九条 凡是分期支付的借款项目,借款人应提前做好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门,以便于对还款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与催还。
  第十条 借款人员借款时,需将审批过的《借款单》交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后,出纳员才能予以付款。
  第十一条 审核人员应严格审查每笔借款的用途、去向、日期等,如发现疑点应彻底查清,否则有权拒付。
   第十二条 财务部每月清理一次账目,对逾期不还款或不报账者,应立即通知借款人,


下载链接:http://pan.baidu.com/s/1GJ5rK

  • 电话咨询
在线客服
<<

试用申请  Trial Application

注意:您也可以拨打电话:010-82731039申请试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