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发表于 2013-11-18 21:27:00 [来源:tks]
返回上级休 假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陆地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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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请假细则
第一条 审批原则。
请假须提交请假申请表(见附件1),审批原则如下:
1、请假三天以内,可由员工直接经理审批执行;员工应在准假后将请假申请表及时递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2、以下情况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总监或分公司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申请人在获准假后将请假申请单及时递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l 请病假和事假超过三天
l 请婚假
l 请年假
第二条 请假程序及其他。
1、员工生病或因私不能上班必须在当日尽早通知其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通知人力资源部; 员工返回工作时,必须补填请假申请表并按审批原则中的规定得到批准,交到行政部进行考勤登记。没有得到补批,按旷工处理。
2、有计划性的事假,员工应至少提前2天向上级主管申请批准。
3、事假可用年假冲抵,年假未修完前不得请事假。
4、每次申请在10天以上假期,必须在1周之前向主管经理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