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发布人:人力资源 · 发布时间:2013/12/5 21:48:46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    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使员工奖惩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主管部门:

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各项:

1、表扬: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2%,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2分。 

2、嘉奖: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4%,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4分。

3、小功: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8%,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8分。

4、大功;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16%,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12分。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表扬。

1、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

2、工作表现出色,执行安全文明生产表现突出者;

3、关心集体,热心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者;

4、拾金不昧(三佰元以上),乐于助人者;

5、有工作或家庭生活事迹,可树为员工之学习榜样者;

6、技术考核成绩优秀者;

7、战胜困难、恶劣环境足为楷模者;

8、企业认为其他可以给予表扬者。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嘉奖。

1、服务尽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者;

2、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以使企业引以为荣者;

3、热心培训工作,成绩突出者;

4、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绩者;

5、及时抢修生产设备令生产不致中断者;

6、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7、研究改善生产设备、加工工艺,有特殊功效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嘉奖者。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记小功。

1、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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