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 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使员工奖惩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主管部门:
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各项:
1、表扬: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2%,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2分。
2、嘉奖: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4%,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4分。
3、小功: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8%,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8分。
4、大功;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16%,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12分。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表扬。
1、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
2、工作表现出色,执行安全文明生产表现突出者;
3、关心集体,热心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者;
4、拾金不昧(三佰元以上),乐于助人者;
5、有工作或家庭生活事迹,可树为员工之学习榜样者;
6、技术考核成绩优秀者;
7、战胜困难、恶劣环境足为楷模者;
8、企业认为其他可以给予表扬者。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嘉奖。
1、服务尽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者;
2、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以使企业引以为荣者;
3、热心培训工作,成绩突出者;
4、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绩者;
5、及时抢修生产设备令生产不致中断者;
6、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7、研究改善生产设备、加工工艺,有特殊功效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嘉奖者。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记小功。
1、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