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4-2-13 10: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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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和私车公用的有序管理,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
1.1职工私人产权的车辆,在履行职务或者执行单位指派的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职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1.2私车用于公司业务时,必须事先填写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外出。非本车所有人因公驾车外出需经车主本人同意,若经常因公用车外出,可申请自行安排用车,无需每次递交申请。
1.3每次因公司业务外出,按照《私车公用行驶记录表》的内容填写登记,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1.4管理部每月末对车辆行驶的里程数进行核查。